福州市教育局對市屬中小學校
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報告
(福州第十六中學)
根據《福州市教育局開展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要求,福州市教育局執法檢查組對福州第十六中學(從市屬中小學學校中隨機抽取)進行執法檢查。
本次執法檢查依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的第五條:“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使用列入對學校督導、檢查、評估和考核的內容。”通過聽取學校自查情況匯報、聽課、巡課、現場查看、查閱文檔資料,查看學校辦學成果展示等方式,從制度建設、能力建設、教育教學、宣傳普及等方面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了檢查和指導。
檢查組認為,福州第十六中學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吸收黨、政、工、團、學負責人以及普通話、語言文字水平較高的師生代表參加的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負責對語言文字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評估工作。學校把普通話與評優課、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和晉升及評優獎勵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所有學生都能說標準或比較標準的普通話,使用規范的漢字。教職工有普通話測試員3人,100%的教師都達到普通話二級乙等級別及以上級別。學校在語言文字宣傳方面,在校園的顯要位置及設置了標準宣傳標語牌,在“推普周”期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活動,舉行中華經典詩文朗誦比賽、硬筆書法比賽、語言基礎知識應用比賽、“網絡文字規范”為主題的征文比賽等特色活動。檢查期間,未在校園內發現不規范用語用字情況。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