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科〔2020〕142號
市地鐵公司、各有關勘察設計單位、審查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強化工程風險防控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現結合我市“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安排,擬開展福州市2020年度軌道交通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檢查,具體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20年12月份
二、檢查范圍
福州市軌道交通工程在建站點(區間),包括地鐵4號線、5號線、6號線。
三、檢查內容
在建軌道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和執業人員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特別是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是否制定并優化設計方案與措施,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風險;是否按規定開展地質風險評估工作,勘察數據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對高風險工程開展專項勘察、專項設計,落實勘察、設計交底制度,跟蹤安全風險等。
四、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抽取若干站點的勘察成果及現場記錄、設計單位落實質量保證體系內審相關材料,主要采取專家復審查閱方式。
五、人員組成
本次檢查人員從市建設局科技處、抗震辦專業人員抽取產生,檢查專家從福州市勘察設計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并邀請資深軌道交通設計專家參與。
六、檢查工作準備
為做好迎檢準備,抽到項目的各參建單位按以下要求準備相關工程資料,具體檢查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勘察單位提供資料:
(1)受檢項目資料清單(加蓋單位公章);
(2)勘察合同、勘察綱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工程勘察成果報告審查合格書及審查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工程勘察報告(原件);
(5)測量放樣、原位測試等原始資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試樁或驗槽記錄、沉降觀測記錄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工程勘察分級為大型及以上工程的需提供各工作環節質量控制記錄(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資質章)。
2、設計單位提供資料:
(1)受檢項目資料清單(加蓋單位公章);
(2)工程設計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對工程周邊環境調查報告;
(4)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及審查報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結構、建筑、防水、風險工程、抗震專項設計文件;
(6)初步設計、專項設計專家論證情況及專家意見落實情況;
(7)監測設計方面的材料;
(8)設計單位落實質量保證體系內審資料等。
3、建設單位(市地鐵公司)提供資料:
(1)辦理勘察設計審查情況資料;
(2)特殊地質條件專項勘察、高風險工程專項設計委托情況;
(3)組織圖紙交底及會審情況;
(4)組織勘察設計檢查情況。
4、審查機構提供資料:
(1)受檢項目資料清單(加蓋單位公章);
(2)審查過程內業資料,包括審查意見、設計單位回復意見及設計修改審查情況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檢查要求
請地鐵公司匯總被抽到站點(區間)相關的勘察、設計單位
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規及標準情況自查報告(須加蓋單位公章),于12月11日前送至市建設局科技處1109室,電子版發至郵箱:tech11@126.com。
專此通知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7日
(聯系人:翁小輝,聯系電話:1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