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均將于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其中,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
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作為《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后的新版負面清單,除進一步擴大開放外,還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了銜接:一是落實外資準入管理。在負面清單說明中,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清單規定的,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核準事項。二是調整中外合作經營限制性規定。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部分條目中限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方式投資的規定已經過時,不再保留。三是增加負面清單豁免規定。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在說明中增加了負面清單豁免規定,即“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