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況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方針,將節水工作放在首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福建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均提出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相關要求。2020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州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榕政辦〔2020〕48號),要求我市創建節水型城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的創建要求,同時為推進我市節水型城市建設,為加強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組織編制了《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福建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并借鑒其他城市的相關經驗和做法,規定建設項目從立項之初到竣工驗收的節水設施管理,共四章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制定本辦法是為加強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備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職權范圍內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的審核與監督工作,各級發改、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明確設計管理的相關要求。要求新建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設置雨水利用設施或建筑中水設施;要求政府審批類建設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編制節水措施方案,納入核準類建設項目在申請報告中編制節水措施方案,實行備案類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設計前編制節水措施方案,各類建設項目均應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同時明確了節水設施技術要求、節水措施方案內容要求等。
三、審核與監管驗收管理流程。由發改部門在審批(核準)階段,對審批(核準)權限內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申請報告文本中落實節水設施“三同時”要求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規劃方案時,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節水標準及城市節水專項規劃中節水管理的相關要求作出審查意見,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在規劃設計方案中落實到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按照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對項目中涉及用水節水設施的設計進行審查。施工單位、建立單位嚴格按照通過審核的方案進行施工及監理。建設單位將節水設施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之一與單位工程同步申報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